“我养的宠物都超神了”,书名和商标什么关系?

阅读:240 2021-10-22 15:17:28

最近读完小说《烛烬》,作者马洛伊·山多尔是20世纪匈牙利文坛举足轻重的小说家。《烛烬》的匈牙利文直译是“蜡烛燃烧到了根部”,讲一位退休的将军点燃蜡烛迎接四十一年未见的老友聚餐,然后通过聊天讲述了各自的一生,蜡烛燃尽客人离去,故事结束。纠缠在故事里的是忘不掉的友情和难释怀的爱情。

 

这部书的译者余泽民写了很长的后记,介绍了马洛伊·山多尔的一生,并解释了书名翻译为《烛烬》的理由。小说和后记同样值得一读,但不多介绍了,这里想要讨论的问题是:书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其实这个问题问的就不对,因为书名和商标没有关系。一本书的书名使用的文字能不能注册为商标,只跟这个文字或文字组合作为标志本身是不是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有关。

 

以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系列商标为例。

 

案例1

这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也是一本书的书名,中文在线公司也申请来商标注册,被商标局驳回了,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我养的宠物都超神了”使用在指定商品项目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动画片等指定商品上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取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案例2

 

 

这是一个词组,也是一本书的书名,申请商标后也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贴身兵王”用作商标使用可能损害士兵感情,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

 

案例3

这是两个字的文字,是书名,申请商标后被驳回,驳回理由是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在先的第30776798号“残袍”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均为汉字“残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案例4

朝仙道也是书名,不过申请商标后顺利核准注册了。

 

中文在线公司一直在为他们的小说书名文字申请商标,仅2021年已经提出了近500件的申请。

 

如上所述,有的被驳回申请了,有的被核准注册了。驳回申请的理由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商标法第十条,有的是第十一条,有的是第三十条,这些条款的适用都是依据申请商标标志本身来考量的,和是不是曾经作为书名没有关系。被核准注册的,也仅是因为这个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曾经作为书名没有关系。

 

一本书的书名要不要去申请商标,和这个书名能不能注册为商标是两个不关联的问题。看得出,中文在线公司是相当积极地申请商标,而且在初审驳回后,还选择了复审。

 

虽然有些书名以我的认知,是完全不可能注册为商标的,比如

。为了写这篇文章,我还专门读了几章这个小说。

 

不知道为什么中文在线公司会这么执着地要把

这种怎么看都不像商标的文字申请商标。我能想到的是,中文在线公司的小说真的很多很多哎,看来一个新崛起的商标注册大户大概率又要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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