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阅读:262 2021-10-26 15:03:45

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一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衡量其是否知识产权强国。因此,“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完成这项艰巨任务,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采取系列相关举措。 

一、继续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

  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必须以本国相应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为基础。因此,《纲要》有针对性地要求“以国际视野谋划和推动知识产权改革发展”“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纲要》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实施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提升我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建设能力;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仲裁国际化水平,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二、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的合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框架下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专门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大影响,两者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我国应继续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深度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的磋商谈判。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推动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IP5)机制在国际规则形成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坚持合作共赢的工作原则,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完善国际对话交流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积极与国际社会分享中国在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化等新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丰富实践,提出新业态、新技术知识产权问题的中国解决方案,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调整完善,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四、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

  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朝着更加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方向发展,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

 

  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推进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合作,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专利检索、审查、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推动审查信息共享。截至目前,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与世界30个专利审查机构签署“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协议。

 

  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更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我国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助力全球抗疫的事实,已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点。同时,由于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全球治理体系存在的不确定性,我国在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过程中,不排除会有激烈博弈。因此,我们必须保持警惕,注意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安全,防范知识产权安全风险,“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为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力量。(中国市场监管报  朱雪忠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文字及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微 版权归原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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