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将被视为自始无效,即该专利权从一开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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