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处本身并不是针对版权作品的保护期限的管理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进行版权登记和管理。版权保护期限是在版权法律中规定的。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对个人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70年;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70年。
需要注意的是,保护期限的计算起点是与作品的创作或发表有关的特定日期,并不是从版权登记的日期起算。版权登记处提供的登记证明可以作为维护版权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并不影响保护期限的长短。
总之,版权保护期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相当长久的,以确保作者和权利人能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享有对自己作品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