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和商标无效宣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 概念解释:
- 商标注销:商标注销是商标权利人自愿或根据法律规定向商标注册机构申请将商标从商标注册册上注销,即商标权益终止的行为。
- 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是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申请认定该商标无效,即商标注册的效力被撤销。
2. 主体行为:
- 商标注销:商标注销由商标权利人主动发起,是出于他们自身的意愿或因其他情形而选择终止商标权益。
- 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由第三方提起,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申请人认为该商标注册存在问题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商标权利被宣告无效。
3. 效力范围:
- 商标注销:商标注销只终止具体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益,对他人的商标权利没有影响。
- 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的效果是宣告商标的注册无效,具有普遍约束力,即适用于任何人的商标权益。
4. 审理机构:
- 商标注销:商标注销申请一般由商标注册机构负责审查和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根据各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规定。
- 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通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或知识产权局)或法院负责审理和决定,具体程序和权利保护依法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销是由商标权利人自愿或根据法律规定主动注销商标权益,而商标无效宣告是由第三方向相关机构提起申请认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无效。商标无效宣告的目的是消除注册不当的商标,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这两个概念在商标权利的终止和保护上有着不同的方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