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的异议和复审程序如下:
1. 异议程序:
(1) 提起异议: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在商标注销公告后30天内向商标审查机关提起异议。
(2) 材料准备:异议人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与商标注销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
(3) 审查程序:商标审查机关将受理异议申请,并对异议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补充证据或参加听证会。
(4) 决定结果:商标审查机关根据异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作出是否撤销商标注销决定。
2. 复审程序:
(1) 提起复审:商标注销的异议人对商标审查机关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复审申请。
(2) 材料准备:复审申请人需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并提供与商标复审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
(3) 审查程序:商标复审委员会将受理复审申请,并对复审进行审查,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补充证据或参加听证会。
(4) 决定结果:商标复审委员会根据复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作出是否维持或撤销商标注销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异议和复审程序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在整个程序中应注意及时跟进申请的进展情况,并配合相关机关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为了确保程序顺利进行,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准确的申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