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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专利权,实际上无法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维权。但是,由于发明专利审查周期较长,因此专利法给予了相应的临时保护措施。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也就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后至授权公告日期间称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从法规中可以看到,行使临时保护的权利仅限于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称为“使用费给付请求权”。
此时,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前,申请人还不能向相关部门请求获得使用费给付请求权。在实践中,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往往会以该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使用费。
在临时保护期内使用其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专利权人可在该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获得相应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