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金银花”是一味普通的中药材,又名忍冬花,用途广泛,清热解毒、气味优雅,在药剂和日化产品上有着广泛的应用,被誉为清热解毒的良药。在商场超市里,作为消费者,你可能见过很多包装上带有“金银花”字样的商品,比如“XX金银花花露水”。
近日,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反映,其协会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而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总起诉金额约1200万元,绝大多数判决中,企业均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3日,碧丽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开庭公告123起、法律诉讼79起,全部是商标侵权纠纷。
金银花是我国传统的中药植物,国人普遍使用,国家药典也有记载。生产花露水及抗抑菌制剂时,金银花更是一种主要原料。
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会长季冬凌表示,“消毒产品中突出使用中药原材料名原本是行业惯例,如艾草洗液、苦参抑菌液等。协会企业的大量产品中均含有中草药名称,若如此使用植物名称被判定侵权,这将给整个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近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一系列商标维权争议案引发关注,尤其是“青花椒”商标案在二审逆转:撤销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金银花”案被诉方,各企业表示深度的不解。但协会企业表示近期也在高度关注四川高院对于“青花椒”商标案的改判,将进一步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而原告方碧丽公司公司法务负责人毛先生则表示,其公司开展商标维权有几年时间,不了解“青花椒”商标诉讼。“我们不可能滥诉,我们目的是清理市场、保护自己的品牌。(被告侵权)是法官认定的,不是公司认定的。”
据了解,在此前绝大部分的判决中,法院并未否认被告的“金银花”名称使用权,但是,在花露水上使用‘金银花’到底是产品成分的“描述性使用”,还是“商标性使用”,仍是案件争议的核心焦点。
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介绍,国际上对于商标的研究,有一个原则叫“公共领域保留”,即对于公共资源,注册商标不是无条件垄断。比如“青花椒”作为植物名称和普遍运用的菜肴调味品,已属公共资源,其商标的显著性就会降低,其使用也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冯晓青介绍,对于公共资源商标侵权的判定,需要从多个角度考量。首先,应区分商标名是“商标性使用”还是“描述性使用”,但这种区分不能单看字体突出或放大。因为某些产品名称字体突出,可能出于其长期使用习惯或者营销策略,也是描述性使用的一种方式。有的个案中,判定商标侵权还应审查原告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厂家规模等因素,以及被告在主观方面是否有攀附原告商誉、不公平竞争、不劳而获的想法,或者搭便车、傍名牌的意图。
其次,是《商标法》第57条第2项规定的被诉商标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但这种“混淆”不是法官的主观判断,而应当是相关公众的普遍认知,即“消费者第一眼看到这个名称,联想到的是植物或原料本身,而不是注册商标”。
保护知识产权义不容辞。“金银花”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碧丽公司是否能够继续保持维权诉讼的胜绩,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