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过专利代理师和法律职业资格【可破格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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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09:21:45
为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及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从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向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工作,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5.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至知识产权工作岗位满3年,且总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在取得中级专业资格并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单位获评省部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咨询报告,被客户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3家及以上客户单位获评省部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2.作为业务骨干,参与知识产权情报分析、研发路线制订、知识产权规避设计、知识产权布局、研发或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累计创造经济效益、节约成本或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3.长期代理或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的申请、无效(异议)、商业合同的知识产权合规性审查、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办理上述知识产权业务累计300件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得到业内认可;
4.作为骨干代理、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大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胜诉;
5.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相关行业规划、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作为主要完成人制订的行业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取得中级专业职称并聘任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或战略布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章程或操作规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导航)分析报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分析报告、产业或关键技术专利态势分析报告等2篇以上,被单位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由2名在职同行高级职称专家认可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2),每位专家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局级以上项目(课题)总结(验收)报告2篇以上,在报告中必须阐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高级职称专家认可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2),每位专家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独立著作(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论文提交,需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考虑到疫情影响,申报2022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共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完成不少于60学时(2017年至申报截止日前的学时可计入)。
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知识产权师考试。今年评审通过的人员,须通过高级知识产权师考试,方可取得职称证书。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申报当年除满足以下第(四)条破格条件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可以提出申报。
(1)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资历。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但不足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但不足5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职称并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未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职称并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未满10年;
(1)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考试;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4)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审申报表。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1年4月15日,申报者需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打印受理凭证,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者,经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书面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并递交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申报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及目录所列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
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