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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商标法》(下称本法)所称商标是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标志在以及用于表示商品的商号和用于表示服务的服务号等合法权益。本法所称以及本法与国际间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商标申请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异议原因
1.商标相似性
经我公司认真比对,发现您申请的商标与我公司既有商标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这种相似性将导致消费者混淆,对公众和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的冲击。
2.商标容易产生误导
您所申请的商标容易产生误导性的印象,使消费者误以为与我公司品牌相关联。这可能会破坏我公司在市场上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
3.商标冲突
您申请的商标与我公司既有商标存在直接的冲突。这一冲突不仅可能导致混淆,还可能损害我公司商标的独特性和品牌形象。
三、答辩理由
1.商标使用时间
我公司商标自建立以来已经使用了多年,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知名度。在您申请商标之前,我公司已经建立了稳定的销售网络和客户群体,您的商标申请将对我公司品牌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2.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我公司作为正当使用商标的申请人,享有依法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而您的商标申请将使我公司的经营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
3.商标独特性
我公司的商标经过精心设计和广泛宣传,已经建立起独特的品牌形象。相较之下,您所申请的商标与我公司品牌形象存在显著差异,故不应被注册。
四、希望和解
考虑到对双方的利益最大化,我公司愿意与您进行友好协商,并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您停止商标申请,并承诺不再侵犯我们的商标权;2)您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弥补我公司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结语
作为一家在市场上经营多年的企业,我公司对自己的商标权和品牌形象极为重视。我们希望您能理解和尊重我们的利益,并与我们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以上是我公司对您商标异议申请提出的答辩申请书,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顺祝 商祺。
此致
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