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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艺术品一旦问世,就自动获得了版权。但是在中国,即使它有版权,还是建议你申请版权登记,这样可以让你的途径更方便。但是如果作品的版权被别人先注册了怎么办?不用太担心,这种情况已经是侵权了,可以把原件等证据保存到。如果能进一步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可以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以下是收集侵犯版权证据的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版权案件中,由网络信息等电子数据组成的电子证据的公证,目前已经成为版权诉讼中的常见信息,尤其是在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这种证据固定的方式被广泛使用。但需要指出的是,公证只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从证据的固定方式来看,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通过某种公证方式固定的证据本身。此外,如果公证程序存在瑕疵,也可能导致侵权难以构成。作为被告,不要被原告所谓的公证文书吓倒。冷静的质证,全面的分析,仍然是作为被告应该完成的任务。
1、基本证据的可信度
著作权* *原告的基本证据是原告是否拥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如果原告只是给出了大量的侵权证据,而在这个基本问题上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那么后续的公证其实就没有意义了。
2.网站登录位置
质证时,要注意公证文书中反映的网站登录地点。特别是对于教育或科研机构的侵权案件,如果原告选择的网站登录地点在上述机构内部,那么齐采用的网络很可能是内部局域网或者科研人员可以登录的其他少数网页,这种登录地点的选择显然不具有代表性。
3.证据的直接性和一致性
无论是邮箱公证还是网站公证,关键是所有证据页必须一致。如果不能连续获取证据,那么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就不具有 性。在失去连贯性和 性的情况下,很难构成被告的侵权行为。举个例子,对于一个视频的公证,如果网站的一个网页上通过各种链接只显示侵权视频的 个镜头,那么公证员就截图。
其实仅凭这张截图并不能直接证明这个网站的视频是否可以持续播放。即使公证员对截图视频内容进行了采样,在质证时,也应通过对比原告公布的正版视频内容,检查采样截图的镜头是否存在于正版视频中。
4.截图盘问
网站公证截图是否完整反映网页信息,反映的网页信息是否为被告网站等。,被告应对截图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质证回应。
5.提交公证材料两次以上。
由于电子证据的易变性,原告需要将一项公证业务下的所有公证材料一次性提交给* *方。如果原告提供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公证材料,包括提供关于某一公证事项的资料(* *要求的除外),被告有权拒绝质证新提供的公证材料,并对整个公证业务向* *提出质疑。
虽然本法没有直接规定,但重复提交公证材料往往是由于之前公证内容的遗漏甚至是公证内容的错误造成的。对于这种情况,公证本身的严肃性已经丧失,公众对公证的信任度降低。在被告提出上述质疑的情况下,* *总体支持被告的意见。
6.灵活运用对方当事人的公证证据。
电子证据本身的内容有时并不完全对被告不利。比如某个视频或图片公证时,网页的截图内容有时会显示图片或视频的点击率。如果点击率太低,被告可以请求* *减少赔偿金额。
7.费用账单
公证费用一般由* *支持,但对于电子数据公证中由公证员公证的其他费用,被告应当严格质证票据信息与案件的关联性。
上述公证版权电子证据的质证角度也是原告在* *前公证时需要注意的重点。盲目迷信公证形式,缺乏公证点的理性规划,也有可能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