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自从2011年石磊演唱的歌曲《小苹果》风靡大江南北,似乎“神曲”这个词汇就彻底走入了人们的生活圈中,成为了一个用于形容火爆程度极高的歌曲的代名词。而近年来,又有一首歌曲也被大量翻唱和模仿,那就是“挖呀挖呀挖”,这首歌曲迅速地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和传播,备受网友的喜爱和欢迎,更引起了部分人的商业敏感,甚至引发了专利纠纷。本文将对“挖呀挖”一事进行详细解析。
一、“挖呀挖”的由来
首先要介绍的是这首“挖呀挖”的歌曲,这首歌曲原始的歌词和曲调并没有那么出名,但这首歌曲的最初版本来自于早期的网络恶搞,当时一些有才华的网友将一则广告配上了抒情的音乐,形成了原版的“挖呀挖”歌曲。随着该歌曲的传播和演变,后来又有不同的歌词被填进了这首曲子当中,更加丰富了这首歌曲的内涵和意义,也使得这首歌曲更加深入人心、广为流传。
在社交媒体上,人们使用“挖呀挖”来表示一种渴望探索未知领域的冲动,或是一种对于未知领域的好奇心。例如,有人可能会发给你一句:“挖呀挖,看看这个网站到底有些什么好玩的东西?” 等等。总之,“挖呀挖”已经成为了一个紧密联系着“好奇心”和“探索欲”的网络热词。
二、“挖呀挖”的商标纠纷
“挖呀挖”歌曲的成功和火爆招来了商家们的关注,他们发现如果自己使用这首歌曲来做广告宣传,效果无疑会非常显著。然而部分商家竟然在没有经过歌曲原始创作者的授权下私自使用了这首歌曲,并将“挖呀挖”这个商标给自己注册了。对此,原始创作者的代理人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并要求法院撤销商家的“挖呀挖”商标。
在专利纠纷案件中,原告方主要表示,他们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自己演唱的“挖呀挖”歌曲,并且该歌曲也被网友广泛传播和使用,因此他们应该享有商标申请权。而被告则表示,他们在注册“挖呀挖”商标时并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因为他们的使用场合与原告不同。
由于这场纠纷的实质是专利和版权诉讼,其判定结果较为复杂,要考虑到音乐版权问题以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问题,因此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并没有出来。
三、对“挖呀挖”的思考
在我看来,“挖呀挖”作为一首网络歌曲,本身并没有多么特别的地方,然而它却代表着一个开放的精神和一种探索和好奇的品质。这首歌曲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大的反响和影响,可能还与当下人们疲于应对工作压力、追求简单快捷口感的心态相联系。
然而,当这种热词和品牌走向商业化之后,就不免会引发众多的争议。如果“挖呀挖”这个商标真的被注册了下来,那么原始创作者是否还能够自主选择歌曲的使用场合?商家是否可以任意使用这首歌曲进行广告宣传?如果涉及到广告元素的话,那么它们又应该如何保证广告效果与歌曲精神不背离?
总而言之,“挖呀挖”的制造者本意是想通过这首歌曲来表达对于人类智慧和未知领域的热爱和好奇,然而一旦这种思想附着在商业利益上,就可能失去原始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和寻找一种既能够保护版权利益,又能够让这种艺术、精神思想得以不失其本初的商业运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