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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不当可能会引发他人提起撤销申请,下面是一些与商标使用不当相关的撤销案例分析:
1.巴黎欧莱雅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Vs. 北京和佳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安利”商标撤销案。巴黎欧莱雅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安利”商标撤销案,并最终成功撤销对方注册了17年的“安利”商标。案件裁决认为,“安利”商标从1997年至2014年期间,实际使用出现间断并不充分,且使用非常局限,故该商标未在中国市场上形成高知名度。
2.小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s. 和邦生活用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米家”商标撤销案。小米于2019年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米家”商标撤销案,并最终成功撤销对方的商标。案件裁决认为,“米家”商标使用范围狭窄,且多为商品包装上的名称,而未真正使用于产品销售中,故该商标使用不当。
综上所述,商标使用不当会导致商标撤销申请的提出和裁定。在运用商标时,应注意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时间以及使用范围等因素,避免出现商标没有被充分和合理地使用的情况,从而保护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