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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案件中,如果存在同一商标分类下的异议内容,通常会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1. 对于同一商标分类下的异议内容,可以进行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是指将多个异议请求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审理请求,在同一案件中进行审理和决定。
2. 如果异议请求不能进行合并审理,则需要对每个异议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此时,需要对每个异议请求分别进行商标审核标准的适用和审查,以及结果的判定。
3. 对于同一商标分类下的异议内容,如果最终判定结果是互相矛盾或者相互影响的,需要进行平衡考虑,综合各种因素作出综合性的判断和决策。
总之,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对于同一商标分类下的异议内容,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文件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