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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异议人需要针对异议对象提出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异议主张。具体而言,异议人需要举证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及关于被异议商标的相关事实、证据的详细说明;
2. 证明异议人享有优先权或者凭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申请或注册行为侵犯了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3. 证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商标或名称等存在相似之处,或者证明被异议商标会导致公众对已有商标或名称的混淆和误解。这包括提供商品销售数量和方式、广告等证据;
4. 提供其他证明被异议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充分并与异议请求、异议理由相符,并能够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否则,可能会影响异议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