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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案件中关于异议人是否符合民事主体资格的判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异议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组织或者个人,具有诉讼权利和诉讼行为能力。
2. 异议人必须是商标法规定的主体之一,即注册商标权人、申请注册商标的人、财产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
3. 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必须与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关联,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对于个人异议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拥有与异议商标相关的权益,如商业经营活动中已经使用了类似商标等。
5. 对于组织异议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作为商标权利人或者财产权利人享有相应的权益。
6. 对于异议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等方面也需要进行审查,如是否被剥夺诉讼权利或被限制诉讼权利等情况。
综合以上因素进行判定,对于异议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进行评估,才能确保其异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取得合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