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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案件中的近似商标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1.同类近似商标: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商标与被异议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的情况。
2.异类近似商标:指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商标与被异议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近似,有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错认误解的情况。
3.跨类近似商标:指在不同但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商标与被异议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近似,有可能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异议商标和被异议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产生联系和混淆的情况。
商标近似的判定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商标是否具有识别力:商标本身是否具有相对较高的辨识度和独特性。
2. 商标是否构成混淆误认:判断商标之间的相似性是否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存在混淆误认。
3. 商品或服务之间的接近程度:判断异议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与被异议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相似性及接近程度。
4. 行业自律规范和商业惯例:考虑商品或服务所属行业的习惯用语和市场评价标准,以及行业自律规范对商标审查和评估的规定等因素。
综合以上判定因素,进行对商标的相似性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认定为商标近似案件,进而做出正确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