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专利常见的10大误解,你中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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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18:06:59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企业对专利的理解程度不断提高,但部分企业和员工仍然对专利存在一些误区。今天小知就来带大家辟谣企业对专利常见的10大误解,快来看看你中招了吗?
误解1 专利能申请成功最重要
一般来说,企业通常找专利事务所申请专利,很多企业也以专利是否能授权而对专利事务所的服务做评判,因此大部分专利事务所的目的只是专利能申请成功。而这个专利是否有价值容易被忽视,包括这个专利保护范围是否比较大,这个专利的侵权可视度是否高,这个专利是否有被无效的风险,这些问题往往会被企业忽视。
实际上,专利的核心价值是其法律价值,往往是通过诉讼、许可过程来体现。能在诉讼中获胜的专利才是一项好的专利。如果说一件专利虽然授权了,但是权利范围非常小,压根就不可能涵盖到任何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技术,并且对自己的产品和技术的保护力度也几乎没有,因为权利范围太小,导致竞争对手抄袭了专利技术的核心,但是在其他地方稍微做回避改进就可以避开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那么这样的专利不但没有价值,而且容易给权利人带来错觉,总觉得自己手上有专利,甚至去拿这样的专利起诉竞争对手。笔者这两年就接触到几个这样的案例,结果最终都是败诉,不但因为诉讼花了不少钱,丝毫也没有限制竞争对手的市场。这样的专利,申请成功可能还不如不成功,或者不申请更好。因为,不成功的话,权利人也不会有一种拥有专利的假象,还想着去起诉竞争对手。不申请的话,因为技术方案没有被公开,竞争对手想要获得技术方案的核心可能还比较困难。
因此,认为专利能申请成功最重要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
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认知。很多权利人认为自己申请了某一个产品的专利,并且专利获得授权,就认为自己可以没有任何风险的去生产、销售该产品了。这是对专利权的极大误解。专利权人有了这个专利,法律赋予你是禁止别人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但任何法律都没有说专利权人有了专利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因此,生产、销售已授权的专利的产品,还需要去做专利风险检索和分析。因为,很可能在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之前就有可以涵盖专利权人产品的专利已申请或已经授权。
有不少企业对专利法不清楚,认为专利只要申请了,特别是发明专利,只要公开了就可以去起诉别人。甚至前几年深圳中院收到了以公开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去起诉的诉状。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授权的专利申请,是没有专利权的,没有权利,拿什么去起诉别人?
当然,法律规定发明专利在公开到授权阶段,如果发现别人使用了该专利技术,可以要求对方予以适当补偿,但是前提是该发明专利会被授权。而且也应该是该专利授权后,要求对方对其在该专利公开到授权期间的使用予以补偿。如果该专利最终被驳回,那么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目前,有部分人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越短越好。这实际是一种误解。“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因此获得专利权的时间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企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我国3种专利审查周期的特点,提早谋划申请什么类型、什么时间申请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授权时间等。”
现代企业可以说没有专利真不行,宝鸡卖凉皮的电商公司都申请了很多专利,更何况其他企业。任何企业,想要通过智慧获取快速发展,没有专利绝对不可能。而且,专利不单是必须要,还应该是多多益善。中国专利第一人邱则有申请了六千多件专利,垄断了空心楼盖行业,为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回报。
如果企业自己有非常强大的专利,其他企业不会轻易对你提起诉讼,即使诉讼,最后结果也是和解,或者交叉许可。据统计,在美国发生的专利诉讼大约97%最终以和解告终,和解时如果双方都持有对等级别的专利,企业之间就可以进行专利交叉许可,没有专利的话,或者专利不对等,那就只能通过经济赔偿来弥补了。
从字面上来看,“专利”似乎意味着“专有的利益”,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但是这种理解有两个方面的错误:
首先,专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推广技术进步而并非为了阻碍科技发展,当一专利权期满之后,任何人都能够实行该专利而无须付出任何代价。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的技术文献都是以专利的形式存在的。
另外,严格来讲,专利权人也未必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他只是有权利阻止别人实施该发明而已。换句话说,专利权仅具有排他保护效果。例如,如果该专利权人的发明建立在另一项发明的基础上,若得不到在先发明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后一发明的专利权人同样没有权利实施该发明。
实际上,知识产权的各种类型,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的权利组合里面,都是各自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的。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消费类产品中,外观设计专利往往也会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在有部分外观设计(Partial Design)制度的国家,可以对设计的局部进行保护,例如美国、日本、韩国等,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
我们也知道,苹果的很多外观设计专利最终都在专利诉讼中获胜并获得高额赔偿金。
“技术秘密”好,既不需公开,又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岂不更安全?其实,技术秘密也很难保密。“技术秘密”不能对抗专利,一旦他人研制出相同的技术并申请专利,技术秘密也就无知识产权可言,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陷于被动。
而且,中国企业绝大部分对于技术秘密的保护有很大问题。从而导致很多技术秘密泄露了也无法追责。
在市场上,面向消费者的产品通常是最终的制成品,而专利却可能是对制成品的若干细化。例如,液晶显示器由电源板、主板、中控板及液晶屏组件等组成,其中液晶屏组件又包括液晶分子层、滤光膜和背光源等。每一个部件在技术中都可以进一步细分,每一个细分的部分都可以有很多专利。也就是说,专利可能仅仅是对制成品中一个小部件的改进,可能涉及该部件的材料、结构,也有可能是外观设计。
此外,一些专利取得的效果可能仅仅是简化了其在工厂中的制造工序,或者是减少了生产时排放的污染物,这些效果对于社会进步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对于该产品的使用性能可能并没有任何提高。
因此,需要了解产品所宣传的专利到底好在哪里,才能清楚该产品是不是真正地“好”。
事实上,对于在生产成本和流通销售等领域存在优势的企业,即使专利没有获得授权,该企业仍然可以主导和占领该产品的市场。而没有授权的专利在申请的过程中已经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开的内容会作为已有的技术被专利局的审查员检索到,由此可以减少他人获得此类专利的可能。因此,没有授权并非没有价值,起码这个技术任何竞争对手也不可能再获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