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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拜登政府宣布支持放弃新冠疫苗知识产权,暂停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的部分条款。如果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达成一致,印度和南非等国就不再受Trips协定的约束,可以降低本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放弃保护欧美企业在印度和南非等国申请的新冠疫苗专利,让当地仿制药企业可以自由模仿。
但此举遭到德国、瑞士、以及欧美药企的强烈反对,理由是放弃新冠疫苗专利不仅不能增加全球疫苗供应,反而会添乱。因为只有专利,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秘密和足够的原材料也生产不出合格的疫苗,而且一旦放弃专利,会导致很多没有经验的企业蜂拥到新冠疫苗生产制造中,抢购本来就稀缺的原材料,反而导致最终的合格疫苗减少。
由于暂停Trips协定部分条款,需要164个成员达成一致才可以,现在已经有多国表示明确反对,这个方案行不通。为此在上周末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与会领导人达成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建立新冠疫苗专利池。
所谓专利池,英文为patent pool,这里的“pool”实际意思是“ally”,即联盟。多个专利权人将手中相关的专利集中起来许可给第三方。目前世界上有很多成功的专利池在运营,比较出名的主要在通信领域,例如音视频编解码、3G、4G、5G都有很多专利池,也形成了管理这些专利池的专门机构。专利池最初成立是为了避免恶性竞争,某个行业许多企业手里都持有相关专利,如果相互用专利限制对方,所有企业都干不成,所以成立专利池,相互交叉许可,而且专利池中的专利还可以对外许可,从其他竞争对手收取许可费,共同受益,按照对专利池贡献的份额分配许可收入,一举两得。世界上第一个专利池就是1856年美国四大缝纫机生产商成立的。
此后,专利池在通信领域大放异彩,这也容易理解,通信需要全球互联互通,需要有共同的标准,形成很多标准必要专利组成的专利池。如果持有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不愿意许可专利,那么所有人都干不成,所以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需要遵守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一般企业只要支付合理的许可费,都可以使用这些专利。但是医药行业完全不同,不需要全球互联互通,企业如果发明了创新药和疫苗,布局了相关专利,就可以把所有的竞争对手排除在外,根本没有动力对外进行许可,也就很难形成专利池。
所以专利池在通信行业与医药行业是完全不同的逻辑。通信行业的企业希望自己的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加入专利池,然后公开许可出去,这样可以收取许可费,因为通信标准需要全球协商,没有企业能够垄断。但是医药行业的企业都希望自己十年磨一剑,在细分领域能够依靠自己的专利独占市场几十年。让医药企业把专利许可出去,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巨大损失,尽管这个许可也是收费的,但是许可费与自己独占市场肯定不可同日而语。
但成立新冠疫苗专利池已经比放弃专利保护温和得多了。至少加入专利池是自愿的、有偿的,这样企业的自主权就相对比较大了。G20峰会并没有公开新冠疫苗专利池的实施方案。但这方面的操作是比较成熟的,从目前媒体透露的消息来看,新冠疫苗的专利池的范围可能有一定限制,只限于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也就是说,欧美药企把在发展中国家或中低收入国家申请的新冠疫苗专利组成专利池,以一定的许可费率许可给当地的药企。这样他们的生产活动不受专利限制,只是交纳一定的专利许可费即可。而且要不要加入专利池,持有专利的企业自己有自主权。
这种措施对药企的利益影响就要有限得多了。关于医药领域的专利池目前已经有先例可循,主要抗艾滋病等流行病领域的专利池Medicines Patent Pool(MPP),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高端药品的可及性问题。
但如上所述,这个方案相对温和,企业有自主权利可以选择是否加入专利池,范围也只限于发展中国家或中低收入国家,另外许可是收费的。这种方案对一贯可以利用专利垄断市场的药企来说已经是一种巨大让步,但基本利益有保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样的方案也具有很大价值,一方面相关企业的生产制造不受影响,另一方面交纳的许可费一般比较有限。建立新冠疫苗专利池的方案算是比较折中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