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中的特殊情形,你知道几个?
阅读:254
2021-05-21 17:53:15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经过一系列申请流程后,商标注册完成,但是商标并不是永久有效的,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到期后想要继续使用就必须要办理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比重新申请贵,为什么还要选择商标续展而不是重新注册一个商标?而在进行商标续展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又有哪些特殊情形发生?倘若商标权利人遇到这类情形,又该如何解决?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50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因此,商标因未进行续展后1年内,有人要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是不容易成功的,但也可能通过打时间差,配合驳回复审,延缓审查的途径取得成功。而失效1年之后被他人注册或者他人提交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将会导致失效的商标很难再重新申请成功。所以,是有很大风险的!
公司一旦消亡,将无法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若要通过办理续展来维持其名下商标的有效性,则存在被商标局以“未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为由不予受理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让无形资产白白流失,需要将商标转让出来,同时尽快办理续展。
但同时,一个已注销的公司要办理商标转让同样存在较大的不便,不可像商标转让的正常流程那样仅简单地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委托书就可。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在公司被注销的情况下想保留商标,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根据以上的文件办理商标转让,同时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如果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权到期之前突然离世,无法再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办理续展呢?
自然人死亡,需要办理商标转让的,则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确定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共同继承。办理转让程序需与续展同时进行。除提供转让申请书、委托书等常规转让文件以外,还需要提供:
商标局不会因为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或死亡而去主动注销某商标。但如果商标注册人自身不能尽到良好的注意义务和具备管理自身资产的能力,这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升值是极为不利的。
由于商标有效期有10年,在这10年中,公司名称或地址有变更是比较常见的。
是否变化,以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为准。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或公司名称一旦发生变化,则要求提前进行商标变更。当然也可以商标变更和商标续展同时进行。商标变更另行收费。
商标权在到期后未提出续展的则予以注销,不再享受法律保护,但根据法律规定,有6个月的宽展期限,那么,在这6个月内的宽展期是否可以维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5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宽展期内,法院是倾向于保护的。
但是建议权利人还是应该提前及时地办理续展手续,以避免存在此种问题。
商标局对于申请续展注册的,一般都会核准,但是商标续展申请时依然存在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况,通常有三种: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之后,如申请人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续展注册,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