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旦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
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旦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
问: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网上电子方式与纸质方式是否要同时申请?
答:在线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申请,不需重复提交纸质申请,在上传文件材料中也不必再提交纸质撤三申请书的扫描件。撤销理由一栏仅上传撤销理由即可,无需上传撤三申请书。
问: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书可否在多个商标业务中一并使用?
答:代理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应与办理的业务相一致,在撤三网上申请或答辩时,需按照每个申请分别上传。
问:是否可以看到已填写和上传的材料内容?
答: 可以通过“预览”或“查看”功能对已填写和上传的材料内容进行检查核对,例如检查申请人名称、地址是否有误,上传内容是否清晰、准确等。
问: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进行网上申请后是否可以修改?
答:在提出申请的当天,可在撤三申请管理界面通过“更新”按钮,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
问:如果有补正,如何进行补正?
答: 申请人可在电子送达模块“我的待回文”功能中查看,并在 “回文”中进行补正。
问:如果有申请补充材料,如何提交?
答:在撤三申请管理模块中通过“补充材料”功能,上传补充材料。
问:提交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后,是否能够撤回申请?
答: 在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前,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人可以在线提出撤回申请,提交一次即可。
问:在提出撤回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时,境外申请人名称或委托的代表人有变化怎么办?
答:境外申请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名称变更的说明,附送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因职务变更等原因委托的代表人发生变化,应附相关情况的声明。
问: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或进行撤三答辩后,代理机构发生更换怎么办?
答: 应在撤销三年变更双方代理模块中申请变更代理人,提交解除与原代理机构委托关系的声明,与新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以及申请人或答辩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问:选择电子答辩,如何提交实物证据?
答: 选择电子答辩,除另有要求外,不再接受实物证据和纸质证据。可以提供物证材料的照片,注意照片应当清晰,包括但不限于物证的各视角和整体,须展示物证真实原貌,体现物证上的商标标识、日期等要素。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