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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1)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如果专利申请是纸件申请,则必须提前将纸件申请转成电子申请;
(2)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3)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除优先审查适用情形第5项的情形外,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3)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主要指证明该专利申请案件是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的证明文件。
(1)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
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常见问题
(1)优先审查请求书由全体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
(2)外国申请人,由代理机构所在省局签章;
(3)多个申请人的情况,省局签章是其中一个申请人所在的省即可;
(4)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可以提优先审查,发明提不了优先审查(除非新型尚未授权主动提撤回);
(5)优先审查的结果是以纸件的形式发通知书;
(6)优先审查答复超期了,系统会自动以电子的形式发停止优先审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