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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商标法规定来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申请商标注册的,不再受经营范围限制。但《商标法》第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知识产权服务外)。
因此,当申请因超出经营范围而被不予受理的,应看看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相关范围。
不得申请其他类别的情形如下:
(1)在商标局代理备案的企业、律所,不得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外的其他商标;
(2)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商标代理、商标注册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等内容的,不得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外的其他商标。
由于经营范围是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不论企业是否在商标局备案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都将被认定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范围,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将受到商标法的约束。如果企业的经营范围并不会涉及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等内容的,建议企业取消其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