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商店商标侵权纠纷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

阅读:204 2022-04-07 10:25:25

合法来源抗辩是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人称之为销售者的“免死金牌”。在以超市、便利店、经销部等销售者作为被告的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者往往以合法来源抗辩主张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除指定的一些基层法院能够审理商标案件外,其他案件,不论标的额大小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由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商标法律法规中关于合法来源抗辩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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