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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权利。
如果他人将权利人知名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该商标侵害了权利人在先知名的企业名称权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申请或者无效宣告申请,防止他人通过“商标权”的方式来侵害权利人的企业名称权。
如果他人将权利人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名称进行登记,权利人可以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停止使用或者请求登记机关处理。
如果他人利用权利人的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例如擅自使用权利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权利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