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起诉杭州粉丝公司,明星的姓名可以作为商标用吗

阅读:185 2021-08-04 17:36:59

商标小编最近看到一条新闻!到底是怎么样的新闻呢?原来是刘德华来到杭州告状,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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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的好奇心瞬间提起来了,于是就点进去一看,原来是怎么样的!

浙江一家做净水器的公司借机打起了擦边球,偷偷盗用华仔的照片和签名,印在自家的广告图片中进行宣传。有了天王巨星“坐镇”,广告效果自然不错,除了在网上大量传播,这一净水器还上了某知名媒体的头条。

于是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发现了这段广告,于是刘德华的经纪公司“亨泰寰宇有限公司”就公开发布了两封声明函,否认了刘德华代言净水器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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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刘德华真的怒了!就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该公司索赔200w!

看到这类事情,商标小编出于职业敏感,第一时间就查询了刘德华的名字有没有注册商标。

于是通过商标自己的查询系统,我们看到。早在1993年,刘德华经纪人公司亨泰寰宇有限公司就 已经将刘德华的名字注册了商标, 之后很多人注册的都是处于无效状态。

 

  
 小编解析:

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其中有条款说明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此次发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因此,根据商标法,上述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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